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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8月26日电(记者林光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深入推进“带押过户”改革……25日,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嘉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21条楼市新政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措施》发布之日起,嘉兴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即: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措施》提出,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
与此同时,《措施》提出,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三合一”模式,探索“公证提存”跨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提质增效。
此外,《措施》还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购房团购活动,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举措。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