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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电动自行车事故,且骑车人均在事故中摔倒,为何骑车人一个无责,一个全责?
7月18日8时30分,驾驶人周某为购买早餐将轿车停在路边,买完早餐后,他匆忙发动车辆,不慎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徐某撞倒在地,致使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经现场询问勘察,民警认定驾驶人周某在驾驶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徐某无责。
另外一起事故发生在7月20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湖熟街道灵顺北路湖土路路口时,为避让前方一辆左转轿车,摔倒在地,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不服,民警调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中,轿车临近路口车速明显降低,且开启了左转提示灯,正在轿车左转时,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轿车左后方冲了上来,试图超越轿车,不想超车未果,赵某赶紧打方向避让轿车,结果滑倒在地。看到视频画面,赵某这才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