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6月6日消息(记者 钟宁)近日,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一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海口方卓妇女儿童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因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费用、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被处以相应处罚。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共5896482.56元予以追回,并责令涉事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资料图)
一、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880,458.13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178,461.5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三、海口方卓妇女儿童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方卓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71,396.7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四、海南康析血液透析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康析血液透析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148.2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五、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32,513.9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六、海口健强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健强医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56,640.6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七、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7,156.7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八、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卫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9,584.0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九、海口市龙华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2,255.5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卫生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费用、超支付范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6,016.6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卫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药品超限定范围支付、虚记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652.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虚计加收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807.5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卫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975.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四、海口市琼山区红明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红明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383.6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五、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250.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六、海口同生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同生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99.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七、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分解收费、虚计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509,531.0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八、海南和京生殖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和京生殖医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18,353.7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十九、海南杏林肛肠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杏林肛肠医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20,798.6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海口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