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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即使父母分开,但双方对孩子的爱与责任不会变少。因此,即使离婚时判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后续另一方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也常有发生。那么,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中,如何才能让孩子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5月31日,记者从成都青羊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
张女士、刘先生双方于2020年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刘某由父亲刘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但离婚后,女儿一直随张女士一起生活,刘先生并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婚生女的义务,且张女士抚养期间刘先生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之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由其直接抚养,要求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两人各自承担一半。张女士说,刘先生独自生活且工作收入不稳定,此前有过离异史,现还有一子需抚养,其文化程度亦难以对女儿进行很好辅导教育,而自己不仅经济条件优于刘先生,还可以全身心照顾和教育女儿。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2023年5月起,婚生女刘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每月20日前刘先生支付抚养费至刘某独立生活时止;刘先生有探视婚生女刘某的权利,张女士应履行协助义务,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法官介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从父母双方经济条件、是否患有疾病、孩子年龄、孩子目前的生活现状等情况出发考量,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以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