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9日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中,都新增了需求响应章节。受访专家表示,此举旨在推动需求侧资源进入电力市场,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经济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
“需求响应”纳入电力市场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新增需求响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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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至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电网企业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到2025 年,各地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至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 或以上。
所谓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正是基于上述目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即,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该办法还提出,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上海已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
记者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获悉,2014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上海在国内首次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建设,这是首个商业建筑虚拟电厂。
据了解,2021年“五一”期间,上海开展了国内首次以“双碳”为主题的电力需求响应行动;2022 年迎峰度夏期间,上海电网连续开展规模化削峰需求响应,虚拟电厂资源均全面参与,调节性能得到验证。
截至2023年2月底,上海电网虚拟电厂已接入12家虚拟电厂,所涵盖资源类型包括工商业楼宇、三联供能源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铁塔基站等,经能力测算、实际调用等方式初步认定削峰能力19.95 万千瓦。
多类电价政策逐步健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还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上述两项政策出台目的都是在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其中,前者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后者首次按照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所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林伯强告诉记者,风电光伏大比例接入电网后,需要将能源转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生产侧和消费侧同时发力。在生产侧加大储能配比,为风电光伏提供稳定的保障;在消费侧,需要逐步改革电价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参与电力稳定供应。
对此,《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健全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容量电价、需求响应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地方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工作。鼓励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绿色金融、碳金融等的支持范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