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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流程及时效说明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20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包括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电子版)一并上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复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21日至月底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日至20日,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及等部门联审。并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人才补贴方式和标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和公示结果,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的人才,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