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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员工“整顿职场”的新闻火了,但网友却纷纷站在了企业一边。据媒体4月20日报道,广州一女子因多次迟到被公司辞退,其不满公司补偿申请劳动仲裁。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就在仲裁开庭当天,该女子又迟到了16分钟。最终仲裁结果是女子的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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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领导卢先生描述,该女子面试当天就迟到了1小时,但因公司缺人才招聘入职,然而其入职后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且在58天内迟到21次。公司协商称,双方解约后可以支付其整月全勤的工资,再多补1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却被要求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
新闻一出,网友纷纷表示,“这个公司太包容了”“开庭都能迟到,公司开除她不冤”。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女子入职58天竟迟到21次,显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此看来,公司将其解雇确实一点都不冤。况且,由于入职时间较短,公司将1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合理合法。
除了频繁迟到,该女子还涉及简历造假、诋毁公司和仲裁委的行为,简直就是在“反向霸凌”公司。虽然“职场PUA”“强制毕业”是当下的流行词,劳务关系中员工也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这并不是拿法律无理取闹的理由,劳动法也不会因此就偏向某一方。
如果所有的劳动者都像这位女子一样,不尊重公司规定,一定会影响身边的同事,进而带坏工作氛围,长此以往,企业该如何经营?况且,这位女子又何止是不遵守公司规定,更过分的是敷衍的工作态度。公司领导说了,该女子不仅产出极低,还不配合其他同事工作。须知,职场讲的是付出与回报,员工按照合同付出劳动才有资格要求合法报酬,消极怠工,只想着靠仲裁不劳而获,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正是因为员工们很少敢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00后”们不奉承领导、不接受加班的“整顿职场”之风才难能可贵,但职场可不是像这位广州女子这样“整顿”的。毕竟,仲裁庭是讲道理的地方,不是无理取闹的地方。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共同成就,遵守劳动法,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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