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在鼓励社会创新的同时,也要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履职。本期,我们有幸邀请了3名检察官,请他们讲述自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些故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打破办案僵局,异常数据立功了
窦立博 简洁
窦立博(左)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权利公司管理问题,后就此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获得权利公司的肯定和感谢。
适逢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一名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谈到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解之缘,不得不说起我作为检察官独立办理的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这是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S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李某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总经理时,先后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高频电刀附件114支,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后经多人举报案发。案发后,因大部分涉案物品均已销售并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在现场仅查获到26支涉案物品,价值2万余元。其间,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销售出去的产品已无法作真伪鉴定,该案未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故认为该案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遂将其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处理,并对李某行政罚款65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获悉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该案有继续补充侦查的空间,遂开展立案监督。2018年7月9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该案中,因销售出去的物品已经使用完毕,不具备鉴定真伪的条件,在未查获已销售物品、无法认定物品真伪的前提下,如何认定销售金额、如何认定被告人主观上的明知,成为办理该案的关键问题。
我作为办案检察官,坚持从客观证据出发,细致梳理案件证据,发现S公司的海量销售记录数据中存在一些异常之处——很多货物的来源都是公司,且有明确的购买金额,但是有一些货物则集中来自于两个个人,且购买金额都是空缺,更为蹊跷的是,这些来自个人的货物恰巧都是涉案的高频电刀附件。
我以此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继续取证,最终发现这两个人没有权利公司的授权。李某在证据面前选择了认罪悔罪。
此外,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发现,李某经营的S公司有合法业务,售假行为源于正品购物渠道出现问题,为维护客源开始购置假货销售,且获利金额用于单位运营。据此,检察机关认定销售假货的行为体现了单位意志,实现了单位的利益,遂追诉S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2018年10月22日,通州区检察院以S公司、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9日,法院判处S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2年,我以北京知识产权检察骨干人才的身份遴选到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正赶上数字检察战略推进落实。一天,在一次头脑风暴时,我突然想到了这个案例,该案最终得以查获,是因为有多人在使用假冒品牌的高频电刀附件后进行了投诉。我想,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投诉数据,并对其加以归集、筛查、识别,不就能高效、精准地发现销假销劣违法犯罪的线索了吗?如果高发的投诉点位总是集中在某一个区域,不就能知道销假销劣的高发区域在哪里了吗?
基于这个观点,我和同事开展了调研。后来,在调研报告的支撑下,我们运用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以12345市民投诉数据为主数据,提取数据要素,通过设定监督规则构建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识别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并绘制首都销假销劣高发区域分布图,为后续社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通过大数据模型,我们已经查获3件刑事案件。数字检察让我意识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未来将会依托大数据迸发出更大能量。我也会继续以检察官的专业履职,借助数字检察战略的东风,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贡献更多的力量。
(讲述人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让企业科技研发更有底气
姚怡 周晶晶 代琪
姚怡(左)在区工商联给中小企业讲授保护知识产权法治课。
“我们公司在2021年上榜了湖北省2021年省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2022年入选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参与的创新项目获评国网湖北省电力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我们的科技研发更有底气了。”在回访中,我感受到了M电力公司负责人激动的心情。
M电力公司成立于1999年,核心产品为测试仪,2011年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然而,随着销售人员豆某和技术负责人李某的离职,该公司产品占据的市场份额出现了变化。
2013年左右,该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与他们公司同类的产品,于是展开调查,发现该款产品的生产企业是R公司,而这家公司是豆某离职后于2010年成立的,李某在离职后进入R公司工作。
2020年5月,M电力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举报李某和豆某窃取公司核心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信息和客户信息,生产、低价销售与公司同类的技术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2500余万元。
根据武汉市检察机关确立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机制,2021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该案移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由我承办。审阅完52册卷宗、6张光盘后,我提审了豆某和李某。
李某否认自己使用了在M电力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坚称他是对购买的同类产品的芯片进行破解,得出了目标程序,并经过调试生产出了自己的测试仪产品,属于反向工程。而豆某称不清楚技术信息从何而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从证据上排除其获取商业秘密的合法途径,我联系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一步补充证据。
通过补充侦查,我们了解到,R公司没有设立专项研发资金,也没有组建研发团队,涉案技术秘密信息由李某一人掌握。
同时,我们也掌握了两份重要鉴定,一份是M电力公司和R公司生产的测试设备具有同一性的鉴定,一份是认定M电力公司的技术属于商业秘密的鉴定。
在扎实的证据下,豆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到了庭审阶段,两人质疑M电力公司的产品具有“技术密点”。
有无“技术密点”确实是推演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实进行反向工程的关键证据。我向法院申请两位技术调查官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技术调查官从专业角度阐明:鉴定意见采用的鉴定方法,以及涉案技术秘密信息和M电力公司的技术秘密信息具有同一性的鉴定结论,没有任何问题。
2022年12月13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豆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万元。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更加体会到“借脑借智”的重要性。对检察官来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的案件,存在对不同领域的专业理解和法律适用的巨大鸿沟,而技术调查官就是帮助检察官跨越这条鸿沟的桥梁。接下来,我们还会将其运用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讲述人系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守护集成家居产业“金名片”
柏水英 史隽
柏水英(右)和同事为集成智能家居行业协会答疑解惑。
在浙江省海盐县,集成家居产业是当地的一张“金名片”。作为中国集成吊顶源发产业基地,拥有友邦、法狮龙两家上市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它们的产品被制假售假的情况屡见不鲜。
2020年10月,我们成立全国首家集成智能家居“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实践基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而这也是我一直以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下半年,友邦、法狮龙等企业的打假团队发现自家品牌又被制假售假,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行业协会。协会经摸排线索发现隔壁县市有小作坊在制假售假。随后,他们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此事,张某等人相继落网。
经查,张某等人从一家公司收购覆有“友邦”“法狮龙”注册商标标识保护膜的次品铝扣板片料,加工后以品牌尾货等名义进行销售。
2022年3月,案件到了我手上。在审查案卷时,我发现向张某等人供货的这家公司竟然是友邦公司、法狮龙公司的铝卷供应商甲公司。甲公司为什么冒着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如此做呢?
我带着疑问和公安民警一起走访了友邦公司和法狮龙公司,了解到这两家公司对产品的品质把控比较严格,导致近两年甲公司在供应带品牌膜铝卷的过程中,每年会出现100余万元的次品退货。
按照约定,这些次品要作报废处理,不得带品牌膜销售。甲公司为减少损失,不仅没有报废次品,反而将其销售,从中牟利。
被查的张某只收购了近10万元的次品,其他次品又去哪儿了?直觉告诉我,甲公司应该还有更大的销售渠道。为了挖出这条“大鱼”,我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实践基地”,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多次会商,共同研究深挖策略,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甲公司开展全面侦查。
“柏检察官,我们盯牢的那条线索终于有眉目了,人赃并获!”2022年5月18日中午,民警的电话令人热血沸腾。
海盐县百步镇南王线五丰卡口处,一辆装有12卷覆有“友邦”“法狮龙”注册商标标识保护膜铝卷的货车被当场查扣,货主陈某称这些都是他从甲公司购买的次品铝卷。
为了避免串供和毁灭证据,我引导侦查人员立即提取陈某手机里的电子数据,发现了其近两年向甲公司支付各类次品、废品货款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警方在陈某的加工厂内查获了大量已加工完毕的假冒“友邦”“法狮龙”品牌成品铝扣板。
所有证据显示,陈某正是那条“大鱼”。为了查明其制假售假金额,我依法提前介入后提出了详细的书面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深挖案件真相。
最终,陈某上下游制假售假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涉案人员从最初的1人扩展到20人,甲公司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又追诉漏犯3人。该案的全面查处在本地及周边集成智能家居市场产生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至此,案件虽暂告段落,但我又陷入思考,涉案的甲公司今后的路到底该怎么走?
作为一家本地高新技术的规上企业,案件发生后,该公司主要的采购商友邦公司、法狮龙公司与其暂缓交易,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对友邦公司、法狮龙公司而言,与合作伙伴中断业务,也面临着原材料紧缺的现实问题。
综合全案,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我引导和敦促甲公司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获取友邦公司、法狮龙公司的谅解。经多次磋商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继续合作。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在企业品牌铝卷次品、废品处理方面存在的监管薄弱等问题,我院向行业协会提出通过数字化手段闭环管理、在采购合同中增设处理条款等优化建议,均得到采纳。
行业品牌培育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企业为之倾注了大量精力与财力,制假、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阻碍品牌战略的实施。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以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着力点,加强综合保护,同频共振肃清市场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讲述人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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